问:这次修订《备案审查规定》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在“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2012年6月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于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修订,一是凸显全面规范,对这些年备案审查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提炼,就备案审查的基本原则、职责任务、工作要求等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二是注重守正创新,从现实需求出发,聚焦薄弱环节,对备案审查的主体、标准、处理方式等进行积极探索,既在制度设计上一体安排,又在具体规定上留有空间。三是增强可操作性,在调整优化备案审查有关标准和要求时,更加注重可操作性,尽量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修订后,《备案审查规定》由18条调整为7章28条,进一步贯彻和体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一是强化报备主体的意识和责任。报备主体横向上涵盖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纵向上延伸至省、市、县3级地方党委。此外,对党的基层组织、中央有关部委系统内报备作了相应规定。二是完善备案审查的标准和程序。突出审查重点,将政治标准作为备案审查的首要标准,充分彰显备案审查在推动落实“两个维护”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全方位审查,细化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规范性等审查标准,为全面审查、综合把关提供标尺。三是优化审查处理的方式和手段。根据报备的法规文件有没有问题以及问题的轻重,分别采用直接通过、提出建议、告知、书面提醒、要求纠正等处理方式,既坚持有错必纠,又做到纠错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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