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以及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中央部位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修订这3部党内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大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内法规制定步伐明显加快,先后制定和修订了18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总体上实现了有规可依。备案审查工作全面开展,中央、省、市、县4级党委逐级开展备案审查,实现了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组(党委)制定的法规文件全覆盖,备案审查的政治功效和监督作用日益凸显。党内法规执行力明显提升,形成了以上率下抓制度执行的强大声势,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大大增强,制度执行不力的状况正在扭转。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坚持依规治党、抓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扭住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这个关键,该补的基础主干法规要补上;要把制度规范体系凸显出来,抓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要把执行体系凸显出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执规责任扛起来,不能只重制定不重执行;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两者的互补性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和执行力度,党中央对2012年印发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予以修订,同时制定《执规责任制规定》。这3部党内法规出台后,连同近年来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解释工作规定》等法规文件,就对党内法规工作进行了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必将有力推进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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