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46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地(州、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后修改完善,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产品和水资源价格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陈长清,电话:0991-2810902
传真:0991-2810902,邮箱:n-jc@xjdrc.gov.cn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7月29日
发改委_收费处
农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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