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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7-30

      

      三明、龙岩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今年3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发改振兴〔2022〕42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5月,我省印发了《<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任务分工方案》(闽政办〔2022〕32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批复同意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是国务院继2014年出台《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后,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又一重大政策支持,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闽西革命老区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是党中央交给福建、交给闽西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革命老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具体部署,是落实推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探索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实现闽西革命老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的《任务分工方案》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再细化、再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深入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民政力量。

      二、全面落实《建设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工作任务

      根据《建设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要求,省厅作为责任单位的共有6项,涉及养老、救助、社区建设、儿童福利、红色文化宣传等工作。厅各有关处室要根据《建设方案》中取得的政策突破情况,认真梳理研究可争取的政策,进一步拓展政策容量,放大政策效应,同时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提出支持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具体举措、重大项目、配套政策,形成任务清单、政策清单和项目清单(见附件1-3),积极指导三明、龙岩市民政局以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民政领域)为重点,谋划生成一批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以失能照护为主的养老机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项目,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指导三明市、龙岩市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支持三明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三明、龙岩市民政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策划生成项目,加强与省厅有关处室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向中央和民政部争取政策、项目、资金支持。

      三、进一步强化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保障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由厅老区办牵头,会同各有关处室及三明、龙岩市民政局,按时对民政领域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汇总,及时跟踪落实,确保示范区建设中涉及民政领域的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同时积极配合省发改委做好《建设方案》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等工作。二要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评估机制,通过评估工作,进一步了解各地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工作情况,引导各有关单位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闽西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三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福建红色地名文化”“福建省革命老区行”等系列宣传报道,重点突出对《建设方案》和《任务分工方案》的宣传力度,多角度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扶持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了解老区、关心老区、支持老区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任务清单表

       2.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项目清单表

       3.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政策清单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任务清单表

      

      

      序号

      任务清单

      责任处室

      工作措施

      推进情况

      1

      支持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社会救助处

      指导示范区结合本地实际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2-48%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十四五”末争取达到48%。

      

      2

      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支持闽西革命老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活动,实现城乡社区议事厅100%覆盖。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3

      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指导示范区每个县(市、区)创建至少1个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乡镇(街道)。

      儿童福利处

      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示范乡镇创建专项行动,在资金、政策上向闽西革命老区倾斜,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全面提升闽西革命老区儿童关爱服务队伍能力素质。

      

      4

      支持示范区申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养老服务处

      会同省发改委,指导三明、龙岩市积极申报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幸福养老服务体系”。

      

      5

      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倾斜支持闽西革命老区开展非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产修缮利用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支持闽西革命老区修缮利用100个非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产。

      老区工作 办公室

      按照申报一批、储备一批、跟进一批的思路,通过建立非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项目储备库,对现有非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产进行评级,在资金项目上对闽西革命老区进行倾斜等,着力挖掘红色资源、落实保护责任、强化教育功能、实现共建共享,把红色文化遗产建设成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

      

      6

      配合做好《建设方案》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建设方案》实施进展评估。

      老区工作 办公室

      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评估机制,引导各有关单位按照“老区优先,适当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闽西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

      

      

      

      附件2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项目清单表

      

      

      序号

      项目清单

      责任处室

      推进情况

      1

      三明生态康养城医养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养老服务处

      

      2

      龙岩市福利中心二期医养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养老服务处

      

      3

      三元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养老服务处

      

      4

      支持龙岩市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项目建设

      社会事务处

      

      5

      三明市争取列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养老服务处

      

      6

      龙岩市争取列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

      养老服务处

      

      7

      三明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项目

      社会事务处

      

      8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闽西革命老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儿童福利处

      

      9

      2022年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沙县区、将乐县、永定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项目

      儿童福利处

      

      

      附件3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及我省任务分工方案政策清单表

      

      

      序号

      政策清单

      责任处室

      推进情况

      1

      城乡低保省级补助资金对闽西革命老区所属县(市、区)在原分档补助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社会救助处

      

      2

      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中工作绩效突出的县(市、区)给予资金支持。

      社会救助处

      

      3

      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单列500万,倾斜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老区工作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207/t20220708_5950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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