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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来源:贵州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规定明确账号信息管理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是指互联网用户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使用的名称、头像、封面、简介、签名、认证信息等用于标识用户账号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和应用平台服务的主体。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含有职业信息的,应当与个人真实职业信息相一致;互联网机构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应当与机构名称、标识等相一致。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信等服务的,应当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应当对互联网用户在注册时提交的和使用中拟变更的账号信息进行核验;应当在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

    对账号信息展示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通过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实施网络暴力等行为时有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对注册、使用账号信息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和公众账号信息的展示也提出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禁止性规定,避免一些用户利用账号信息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维护网络传播秩序,推动账号规范管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申请注册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账号,以及申请注册从事经济、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账号,在账号信息中加注专门标识;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合理范围内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信息,便于公众为公共利益实施监督;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公众账号的运营主体、注册运营地址、内容生产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互联网协议(IP)地址归属地等信息。

    强化监管措施违反规定将受处罚

      《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不仅对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规定》明确,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协同开展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强化了监管措施,规定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存在较大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以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上半年3491家网站平台被约谈

      记者7月31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规范网络执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取得明显成效。

    据统计,全国网信系统上半年累计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暂停功能或更新419家,下架移动应用程序177款,会同电信主管部门取消违法网站许可或备案、关闭违法网站12292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4246件。

    各级网信部门结合开展“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等“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其中依法查处“雷达财经网”“趣闻头条”等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和账号;依法关闭“当代商报财经周刊网”等假冒或侵权网站和账号;依法查处“明月助手网”“企营营网”等专门从事流量造假、网络水军等活动,破坏网络生态的网站、应用程序和账号;依法查处存在设立明星榜单诱导粉丝投票打榜、开设应援集资栏目、号召粉丝刷量做数据等严重破坏网络生态问题的“爱豆”“明星派”等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下架和关停大量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恶俗内容的移动应用程序。


    原文链接:http://www.gzpeace.gov.cn/info/1419/529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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