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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能耗双控和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加强新建“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项目范围

      统筹考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8个行业中22个子行业的新建(含改扩建,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为“两高”项目(详见附件1)。“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后续国家对“两高”项目范围如有明确规定,从其规定。上述范围内新建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产能、能耗、污染物排放均减少的产能置换或搬迁项目不纳入“两高”项目管理,其中,能耗、污染物排放减少,是指与原项目产能测算的能耗、污染物排放相比减少,置换或搬迁前三年平均产量小于产能的按产量测算。

      二、严格“两高”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两高”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进行节能审查前,应完成相关论证(论证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且取得核准、备案手续;新增的能源、煤炭消费量,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减量替代;能效水平需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中的标杆水平,未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的“两高”项目,能效水平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主要耗能设备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新建“两高”项目,要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建设方案,并在项目建成后及时接入省级平台。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已通过节能审查的新建“两高”项目,列入在建、拟建“两高”项目清单。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省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节能专项监察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检查。

      附件:1.“两高”项目管理目录

       2.“两高”项目主要论证内容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两高”项目管理目录.xls

      附件2“两高”项目主要论证内容.doc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24e368701825952e46f52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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