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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及郑东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及

      郑东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批复

      郑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呈报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及郑东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郑发改基础〔202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自开通以来,线路客流持续稳定增长,现状客流基本达到线路列车运能,随着郑州市轨道交通三期建设项目陆续开通,1号线客流增长将进一步提升,线路运能将难以满足客流需要。增购列车并对郑东车辆段运用库进行扩建对于提升线路运营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线路客流增长需要、充分发挥轨道交通骨干作用、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意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并对郑东车辆段运用库进行扩建。(项目代码:2104-410000-04-01-553613)。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增购10列60辆电客车,线路配属车辆达到65列390辆。对郑东车辆段运用库进行扩建,扩建工程紧邻既有运用库西侧,按6股道12列位停车能力建设,建筑面积8338平方米,配套建设接触网、轨道、立柱式检修地沟、信号设备等。扩建后,1号线停车检修能力达到69列位。

      增购电客车采用B型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扩建运用库按照一线两列位设计,采用单层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与网架屋面,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

      三、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工程投资估算为53953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44476万元,运用库扩建费用9477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42%,由郑州市财政承担;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项目法人为郑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用库扩建工程建设工期20个月。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列车配置标准和编组方式应与既有列车保持一致,确保所增购列车与既有线路的兼容性和通用性。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资本金,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工作措施。

      (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五、同意项目法人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与车辆、材料采购等环节委托有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须在国家和省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并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2022年6月24日

      附 件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郑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增购电客车及郑东车辆段运用库扩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投资

    估算

    (万元)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56.29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246.26

    运用库改扩建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7036.00

    车辆、牵引采购

    核准



    核准

    核准



    39000.00

    监理与相关服务

    核准



    核准

    核准



    126.65

    其他

    -



    -

    -


    -

    7487.85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选取有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重要机电设备中的车辆、牵引及信号系统招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要求,对通过国家和省评定的首台套目录产品,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

    3、其他包含预备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等。

    4、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2022624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08-02/25531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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