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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多部门发布《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4

      8月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简称“八条措施”)。

      据了解,“八条措施”是四川省公安厅首次联合军地多部门共同出台,响应中央双拥工作关于“立起尊崇军人落实拥军优抚政策”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八条措施”涵盖了军人军属优先办理公安户政业务、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优化符合在四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服务、居民户口簿兵役信息管理、军地联防联治、打击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等多条切实为驻军部队和军人军属排忧解难,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的暖心举措。

      据了解,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弘扬优良传统,四川公安联合省军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双拥办、省征兵办与陆军第七十七集团军、武警四川总队、武警学院等驻川部队开展了双拥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驻川官兵的建议需求。针对军队政工部门、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基层官兵提出的证件办理、移交安置落户、配偶子女父母权益保障、征兵政考等一系列涉及公安工作的具体困难,四川公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忧军之所虑,思警之所能。推出“八条措施”,有利于在全川掀起增强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发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与子弟兵的血肉联系,帮助解除官兵后顾之忧。

      四川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户政管理支队支队长杜彪表示,四川公安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新时代强国强军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为指引,紧紧围绕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助推部队战斗力提升,不断营造同心向党、携手奋进的拥军优属良好氛围。全省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八条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层层压实责任,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米”。扎实开展双拥工作,进一步服务好军人军属,努力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

      

      

      

      

      四川省公安机关拥军优属八条措施

      

      一、建立拥军优属绿色通道。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军人配偶、父母、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全省公安户政办证中心、公安派出所户政办理窗口、一站式办理点“拥军优属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户政业务。

      二、优化军人身份证办理事项。进一步优化军人身份证受理、审批、制证、反馈流程,公安机关办(制)证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队驻地市、县级公安机关主动开展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协助指导军队政治工作部门规范采集军人身份证人像信息。

      三、优化符合在四川安置条件退役军人落户。已审定安置去向,在拟安置地无住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可申请在拟安置地市、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机关单位集体户落户。转业军官办理安置落户手续时,因制发周期无法及时提供转业证原件的,可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入户联系函》和接收单位开具的《接收安置证明》办理。

      四、完善军人家庭父母落户政策。分类制定与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符合本地实际的军人父母随子女落户规定,切实解决夫妻均为军人的家庭父母在超大城市落户问题。

      五、优化征兵政治考核流程。在省内普通高校和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推行“一站式”征兵政治考核服务,实现大学生应征入伍、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校政治考核“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对学校未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的,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可协助全程办理。

      六、完善公民兵役信息管理服务。加强公安人口管理系统与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对接互通,及时更新公民兵役登记信息和服役状况。对2021年8月1日后入伍(新兵入伍、直接招收军士、军校学员入学)的公民保留户籍,为保障军人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信息支撑。

      七、健全军地联防联治机制。公安机关主动与驻地部队保卫部门对接,建立部队驻地周边治安形势分析定期研判机制,属地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部队驻地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实有人口清理等工作;健全军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公安机关依托“四川e治采”等载体,全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军地联动做好源头化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八、打击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行为。公安机关加强与军队政法部门联系,积极建立军地常态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沟通、快速响应、紧密协作,发现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损害军人形象声誉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7/2022/8/1/98b8a033a0fe49349f9f24fa2d39f9b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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