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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警民联合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蟒蛇

    来源:海南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06

      7月25日,海口市云龙镇一村民将在自家鸡舍擒获的“偷鸡贼”——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蟒蛇交给辖区海口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新民林区派出所进行处置。

      据了解,7月25日10时许,海口市云龙镇海南卷烟厂附近村民周某提着一个编织袋来到新民林区派出所报称, 他在自家鸡舍捕获一条蟒蛇,交给民警救助处置。

      据村民周某介绍,近段时间在他自家的鸡舍内,半夜经常传来一阵阵鸡叫声,他前往查看,鸡舍门窗完好无损,但连续2天已经丢失了8只肥硕的公鸡。

      7月25日上午,他终于在鸡舍发现了“偷鸡贼”,原来是一条蟒蛇。该蟒蛇再次偷吃鸡后肚子圆鼓鼓的,正安静地蜷缩在角落里呼呼大睡。因担心蟒蛇伤害人和家畜,周某便在邻居帮助下,拿来一个特大的编织袋,将蟒蛇引入编织袋内将其擒获。

      

      蟒蛇照片

      民警当场对该村民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及意识表示赞许,并向其介绍了此类动物的稀有性,科普了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

      经查看,该条蟒蛇身长约3米,体重5公斤,全身呈深褐色,体表是云豹状花纹,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随后,新民林区派出所教导员翁菖海立即联系海口市林业局下设的野生动物保护救助部门工作人员,联合将该蟒蛇送往位于东山镇的海南热带野生动植物园,待观察无恙后将择日带到深山老林里放归大自然。

      民警在此提醒,市民外出活动时尽量远离密林和杂草丛生的地方,如看到野生蛇,要立即离开,不可围观逗留,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谨记不可伤害它们。若发现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林业部门或公安部门,不能随意处置或伤害。


    原文链接:http://www.hnzhengfa.gov.cn/pinganhainan/show-522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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