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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生活的限制,一文讲清!丨松法·说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0

      

      吕欣

      执行局

      法官助理

      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除却客观原因无能力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恶意失信人就会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这就是大家俗称的“老赖”。

      守信是为人之本,既是恪守法律的本分之举,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孔子讲:“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如果因为失信而成为“老赖”,生活的列车会遇到怎样的障碍而脱轨?

      成为“老赖”“门槛”高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当然,也有例外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或者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又或者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等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法院就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另外,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也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人民法院依职权或者是申请执行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会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布(http://zxgk.court.gov.cn)。除了官方网站,各地法院也会依托各类微信公众号、政府公告栏、报纸、电视、广播等信息发布平台对“老赖”信息进行曝光。松江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就已经曝光了许多“老赖”。(“曝光TA”相关链接:第1批、第2批)

      一旦成为了“老赖”

      生活会遭受怎样的降维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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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消费

      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各类银行、网络金融账户会被法院依法冻结禁止使用,不仅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在星级以上的酒店、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和非经营必需车辆;不能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也不能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旅游、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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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行受阻

      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直至相关法律义务履行完毕;部分地方法院和公安系统联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汽车出行,“老赖”名下的车辆一旦行驶上高速,就会被执法部门现场扣留并移交法院处理。而且被限制高消费的失信被执行人也无法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包括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列车。

      举个小例子

      被执行人刘某某远在老家给法院执行局致电,称自己既无法消费,也无处消费,可谓是寸步难行。电话那头被执行人十分着急,主动坦白了目前在某建筑工地打工,有合法收入,因有要事急需回四川老家处理,他请求法院解除限制高消费令,并很快主动偿还了申请人李某和刘某部分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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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受限

      根据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等多部门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担任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或者招录(聘)为特定政企工作人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且限制其入党或党员评优、入伍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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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准入限制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不仅不能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国有林地等国有自然资源交易、利用,甚至不能进行各种商业项目的投标、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举个小例子

      某公司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在建筑企业资质评定和工程招投标上受到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评级下调,丧失投标资格。为改善自身信用情况,从2010年2月份起,该被执行人主动到各执行法院寻求履行办法,通过督促项目部负责人积极筹款履行义务、余额由公司总部划拨资金垫付等办法,到年底全部履行了债务。不仅如此,该公司还从中总结汲取教训,采取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取得了涉诉纠纷逐年下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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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信用拉黑

      经授权的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例如“蚂蚁信用”等,可以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在各类信用金融平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包括在消费金融、网络贷款、P2P信用授权、融资等各类场景全面限制“老赖”参与金融活动,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更是难上加难。

      举个小例子

      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过高院政务网等相关网络及报刊上被广泛发布,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导致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该公司在又一次申请贷款遭银行拒绝后,迫于舆论和经营的双重压力,主动履行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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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拘留甚至触犯刑事犯罪

      “老赖”如果进行高消费,法院可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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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方面

      除了上述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在获得项目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项目补贴方面,也会受到严格的限制,“老赖”也不能参与各类政府,社会团体的荣誉授信,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等奖项评定。

      一旦被法院认定为“老赖”,被执行人的家庭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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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唯一家庭住房可能被查封、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由此可见许多情形下,即使是“老赖”的唯一住房,甚至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被法院查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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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教育受限

      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报道,父母身为“老赖”,其子女却在学费昂贵的私立学校就学,被法院依法打击。这是因为子女就读高学费私立学校本身就属于高消费行为,这是身为“老赖”不被允许的。除此之外,如果父母为“老赖”,子女在考录公务员、军校时可能会受到影响。

      对法人“老赖”高管的影响

      失信被执行人制度不仅仅针对作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也针对作为企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管和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一旦企业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同样不得实施消费限制规定的行为,同样如果违反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上述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诚信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会越来越大,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失信逃债生活空间,督促失信被执行人能及时履行法律义务。相信法官一句:

      


    原文链接:http://www.shzfzz.net/node2/zzb/n4484/n4490/n4509/u1ai16395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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