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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宿松:老兵陈群策的调解“新经”

    来源:安徽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0

      “情理法理都讲透,你让我退协议成;人民调解润无声,和谐社会更文明。”这首打油诗是安庆市宿松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陈群策在成功调处一起医疗纠纷后的即兴之作。凭着退伍不褪色、一心解民忧的理念,五年来,他共参与各类疑难复杂医疗纠纷调解322起,调解成功率100%。

      年过六旬的陈群策,1988年从部队转业后一直在司法行政战线工作,在普法宣传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2015年,退休不退志的他,发挥余热,转战到宿松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专职调解员。2017年,他所在的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又获评“全国平安医院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在转型中开辟“天地”

      尽心尽力、公平公正、快速高效调处好每一起纠纷,是陈群策走上人民调解岗位后给自己立的“规矩”。

      2015年2月20日(大年初二)中午11时许,医调委接到县某医院电话,请求立即派员到医院调处一起新生婴儿死亡纠纷。虽然是医疗纠纷调解“战场”上的一名新兵,但陈群策接到电话后,没有丝毫犹豫,立刻会同一名同事驱车赶往事发医院。他在心里暗暗对自己说,一定要尽快调处好这起纠纷,还双方一个公道,希望大家都能过个好年。

      据了解,孕妇汪某于2015年2月17日下午入住该医院妇产科,后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男婴。但随后孕妇家属即被告知婴儿身体有问题,需立即送往九江妇幼保健院进行救治。19日,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看着已经没有呼吸的儿子,听着产房里妻子痛苦的哭泣声,汪某丈夫曹某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觉得是接生医生的过错,他要为孩子讨回公道。

      初步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认真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后,陈群策和同事迅速根据纠纷具体情况制定调解方案,明确责任,确定调解方向和思路,力争以最快速度调处这起棘手纠纷。为做好曹某的情绪安抚和沟通协调工作,陈群策和同事专门请来当地有威信的村干部出面一同做其思想工作,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此案的顺利调解奠定了基础。在接下来的调解中,他和同事分别推心置腹地做医患双方的思想工作,把调解当成打仗,一鼓作气,连续作战,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饿了喝杯白开水,倦了在调解室椅子上靠一下。他们从20日下午一直忙碌到深夜十二时许,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群策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这是陈群策作为人民调解员后调处的首例亡人纠纷,对他以后的调解工作影响非常大,也正是通过此次调解,他找到了从事调解工作的真正价值——人民调解为人民。他觉得这个春节过得很特别也很有意义。

      在坚持中收获“平安”

      2019年10月3日上午,一名孕妇在一乡镇卫生院分娩时不幸母子双亡。当天下午,死者家属聚集到卫生院,又哭又闹,以过激方式讨要说法。陈群策和同事接到电话后以最快速度赶到卫生院,配合相关部门稳住事态。

      在首轮调解中,患方提出很高的赔偿要求。陈群策和同事在患方同意把遗体送县殡仪馆后着手做院方的工作。在此期间,患方其他家属也纷纷赶到卫生院,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坚决不同意把遗体送走,调解气氛立刻紧张起来。陈群策耐心劝解,向患方亲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劝诫他们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权,一触即发的冲突才有所缓解。经过反复做工作,直到10月4日凌晨两时,患方亲友的情绪终于平定下来,同意送走遗体,并答应上午继续进行调处。陈群策和同事拖着疲惫不堪的身体回到家中时,已是凌晨3时。

      10月4日上午8时,陈群策和同事又准时赶到调解现场。由于患方家属内部意见不统一,调解工作一度在其家属之间的纠结中陷入僵局。陈群策和同事就建议患方家属派出代表统一口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下午2时,患方家属意见终于有所松动,要求的赔偿额降低。他和同事顿时察觉到了调解成功的希望,立即将患方家属的意见向院方进行了反馈,并指明院方存在的过错,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相关赔偿规定,可能要在一定的赔偿范围内进行解决,提前给院方打了一剂预防针。

      10月5日,新一轮的调解工作又在医患双方各执己见中进行。经过多轮以案释法,院方逐渐同意了调解员的意见,并主动承认了院方的不足,向患方提出了道歉。趁热打铁,借着双方各退一步的时机,10月6日,陈群策和同事再次轮流上场做患方家属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后建议一个合理的金额了却纠纷,医患双方均表示接受调解建议,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多一分坚持,就会有多一分成功的机会,坚持就会有收获;是坚持给了我们信心,是坚持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坚持就是胜利!”事后,陈群策把成功调解该纠纷的心得写进了新编的《典型调解案例》。

      在实践中传承“宝典”

      “要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光凭一腔热情是不够的,必须不断充实、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五年来,陈群策一直是这么想的,也是这么做的。

      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以学生的姿态潜心学习相关法律和医疗书籍,同时注重收集资料和总结经验。每成功调解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他都亲自动手编写调解案例,分享调解技巧、注意事项和心得体会。他撰写的《典型调解案例》已有1篇入选中国法律服务网案例库。

      陈群策还受邀担任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师,义务承担起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任务,先后多次在全县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传授自己梳理总结的调查方法、调解技巧、协议制作、案件归档、案例编写等。

      在陈群策看来,处理医疗纠纷,保持中立的“第三方”角色定位,是医调委得以顺利调处医患矛盾的核心。调解医患纠纷首先要做到“法”字当头,调解工作跟审判工作一样,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心中有法,处理纠纷才有一杆秤。维护医疗系统的正常秩序,保证医患双方权益不受侵害,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尚方宝剑”,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是人民调解员的“座右铭”。其次要做到“民”字为要,以群众之心为心,全心全意为医患双方服务,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作为一名人民调解员,只要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纠纷当成自己的家事一样去用心处理,就没有处理不好的矛盾,即便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个别纠纷最后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工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也会是积极有益的。第三要做到“责”字托底。人民调解员面对突发、重大的医患纠纷,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一切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为根本原则,不怕得罪人,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勇于担当。

      陈群策说:“在所有医疗纠纷中,院方往往希望可以少赔付些,而患方则想多拿到点补偿。面对这种针锋相对的矛盾,不管是‘强势’的院方,还是‘弱势’的患方,我们都会秉持一颗公心,牢记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不偏不倚,恪尽职守,维患者之权,解医院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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