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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延长《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2627eb601826d7a4fdb487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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