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司法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根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发改法规规﹝2021﹞2号),经评估研究,决定将《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原文中所涉及政府部门职责因机构改革变化的,由改革后职责归属部门承担。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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