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名目繁多,多数借助网络平台
这种高利贷的变种其实类似于套路贷诈骗,相关资料显示,在涉及校园贷的239件刑事案件中,以诈骗罪定罪处罚的151件,占比达63%。在特定条件下,也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非法催收则会触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对于互联网借贷平台,有可能因其明知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于借款学生,则有可能因为滚雪球式的债务被逼走上犯罪道路。
不信,来看他们的“故事”↓
案例一
2017年3月26日
陈某某向吴某和郑某某借了一笔“零用贷”
实际借款1.5万元,借条写了2万元
每星期连本带利归还1350元
陈某某收到2万元转账后取现
吴某直接拿走5000元
4000元的服务费、管理费、路费等
以及第一个星期归还的钱款1350元
一通操作陈某某实际到手的钱款不足1万元
陈某某第四次还款延误一日
吴某、郑某某电话通知陈某某称其违约
要求陈某某按照借条金额2万元
在数日内一次性归还
威胁跟踪陈某某强迫他另外再借钱来还
即所谓的“平账”
吴某介绍周某某借钱给陈某某
周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2万元给陈某某
陈某某将上述2万元
又转给了吴某指定的银行账户
至此,陈某仍欠周某某2万元高利贷款
此前已归还的款项均“作废”
案发后,吴某等人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处。
案例二
2017年9月25日至26日,被告人陈某(女,22岁,松江大学城某高校在校生)因落入校园贷的圈套,为归还债务,趁其男友符某某熟睡等机会,使用符某某手机将其银行卡内余额12万余元转入他人支付宝及银行账户,用于归还债务。2017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期间,被告人陈某为归还钱款,在暂住被害人严某某住处期间,趁严某某不备之际,使用严某某手机,将严某某支付宝账户内的12万余元转出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用于归还债务。
后由于被害人报警陈某某被抓获,在其家属帮助下退赔被害人,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原本著名高校中的天之骄子从此背上了盗窃罪的前科。
2016年开始,国家大力整治校园贷业务,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至此,校园贷存在的空间锐减,毒性大大减弱,但却难以连根拔起,校园贷的陷阱依旧在。
你知道吗,校园贷的背后还有一个后遗症陷阱,当曾经“掉坑”的在校生步入社会,开始关注个人征信,你的恐惧又被瞄上了,他们想出新的骗法——“注销校园贷诈骗”。
骗子们会告诉你,国家在清理校园贷业务,要你注销曾经的校园贷账号否则影响个人征信。张某某等12名被害人,曾以消除校园贷信息等理由被要求向行骗人转账,累计被骗金额达到31万余元。请记住,警惕注销校园贷骗局,查询个人征信,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坚决不向陌生账户转账。
都说互联网是有记忆的,人更是。掉过坑的年轻人有的毕业几年还捆绑着还债的枷锁,有的甚至还在以新贷还旧贷,一不小心,又会掉坑。
为保护年轻人们免于被“割韭菜”:执法和司法部门将严格持续监管校园贷款;学校和家长更应防患于未然,密切关注学生们的日常状态;对于已经确定陷入校园贷泥淖的学生们,不要盲目恐惧去还贷,应主动寻求学校、家长或司法机关的帮助,请他们帮你鉴别这是正常借贷还是违法犯罪行为。
年轻人们,请永远记住那句话:“命运赠予的‘礼物’,早已暗中标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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