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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建议有力度,银行回复有态度!检银联手斩断电诈犯罪链

    来源:山东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3

      电信网络诈骗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把受害者银行账户的钱转进自己的腰包,而这项行为,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收购他人大量银行卡套件,直接用于收取和转移诈骗资金,以及作为二三级卡用于“洗钱”犯罪,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造成了极大难度,致使被骗资金难以及时追回。

      

      电信网络诈骗与出租、出借以及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银行金融监管秩序,为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溯源治理,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结合办理的相关电信网络诈骗和“涉卡”案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济阳支行发出关于完善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开立账户的审核力度和账户交易的监测力度、加强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危害性的宣传力度的检察建议。

      

      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邀请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召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溯源治理暨洗钱犯罪惩治联席会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国人民银行济阳支行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就金融系统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与监测以及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等工作迅速做出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至辖区金融机构执行,并将结果反馈至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

      

      一是进一步明确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

      ◆落实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措施;

      ◆建立开户审慎核实机制;

      ◆严格联系电话号码与身份证件号码的对应关系。

      

      二是切实优化企业开户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和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切实做到“两个不减、两个加强”,即:企业开户便利度不减、风险防控力度不减,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要加强、账户管理要加强。

      

      三是加大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栏、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传银行账户使用管理规定,提醒广大市民严禁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严禁买卖银行卡,切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下一步,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将与中国人民银行济阳支行携手,不断健全风险防范合作机制,加强与反洗钱、征信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协作,全力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造良好支付结算领域生态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筑牢全民反诈“防火墙”。


    原文链接:http://www.sdpeace.gov.cn/zh-cn/judicature/1267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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