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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受伤工人讨回工伤赔偿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3

      工程层层转包后,工人务工突发意外索赔难,调解员、民警和律师联合调解——

      为受伤工人讨回工伤赔偿

      □记者 王思琦 通讯员 罗华堂 曾育贤

      工人务工时意外受伤,索赔无果后欲轻生……上杭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随即联合律师事务所、城郊派出所成功调解这起涉及四省矛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工人意外受伤

      引发赔偿纠纷

      3月25日上午,来自四川的杨先生向上杭县公安局报警称,其表兄黄先生情绪激动欲轻生,急需帮助。接报后,指挥中心立即调度城郊派出所、交警大队以及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经过公安民警1个小时耐心疏导,黄先生情绪逐渐稳定。随后,黄先生说出了轻生的缘由。

      原来,去年8月,黄先生在外省务工时眼睛受伤(6级伤残),因对工伤赔偿款有异议、不满劳务分包公司的处理,要求承包的上杭某公司老板前来现场协商处理。初步调查后,民警将当事人黄先生以及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等引导至上杭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进行进一步调解。

      当日,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召开调解会,了解事情原委。原来,上杭某公司在山西省有某绿化工程,该公司把山西省的工程劳务外包给湖北某公司,而湖北某公司雇请了黄先生,黄先生在工作中受伤鉴定为6级伤残,上杭某公司承保商业保险25万元的理赔款。

      “后面我得知6级伤残按法律规定可以得到50多万元赔偿款,可是我找他们再次索赔的时候却没有结果!”黄先生如是说。因为索赔无果,他一时冲动爬上高塔欲轻生。

      在了解该案件基本情况后,由于涉及到两个公司跨四个省,因此中心调解员先在线上组织上杭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湖北某公司负责人开展视频调解。因双方在责任划分方面存在争议,随后双方在线上达成初步协议,由湖北某公司负责人到达上杭县参加线下调解会。

      三方各抒己见

      改变调解策略

      3月29日,湖北某公司负责人到达上杭县后,矛盾纠纷多元调解联动中心立即在下午召开了调解会。会上,三方当事人争吵激烈,各抒己见。

      “合同明确由湖北某公司负责安全责任。黄先生是由湖北某公司雇请的,按照雇主承担责任的原则理应由湖北某公司承担责任。”上杭某公司表示。

      “我们公司只包工,没有利润,也没有风险承担能力。而且这个事故是因黄先生违规操作引起的,不应该由我们公司承担责任。”湖北某公司持反对意见。

      “我没有违规操作!”当事人黄先生一口否认。

      第一次线下调解陷入了僵持,中心调解员宣布次日上午9时许再进行调解。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中心将调解情况向司法局作了汇报,并向城郊派出所作了通报。上杭县司法局、公安局立即增加调解力量,第二天上午调解会前,县司法局召集中心调解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城郊派出所民警进行了会商,讨论调解方案。

      由于该案难度在于责任的确定和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负有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两个公司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发生重大分歧,致使三方无法协商。发现问题所在后,调解员决定通过明法析理、以案释法,引导各方当事人面对现实、换位思考,主动担负责任,从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沟通协商。

      调解会由县司法局主持,组织三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先由三方当事人分别发表观点,再由律师明析适用的法律,然后由各参与调解的中心调解员、派出所发表意见,最后调解主持人作了简要总结性发言。由于三方当事人分歧较大,县司法局便将三方当事人分开,分头做三方工作。

      耐心释法明理

      力促协议达成

      通过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中心调解员、城郊派出所民警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运用“法、理、情”多次反复做工作后,三方当事人减少了分歧,意见接近一致。见状,县司法局再次召集三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协商。

      调解员耐心为当事人厘清事实过程和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中“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的规定,阐明了对黄先生眼睛受伤6级伤残的法律赔偿数额规定。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中“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调解员阐明了作为园林工程劳务分包人湖北某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上杭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人应当与劳务分包人湖北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并商定当场履行协议。

      调解会上,三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由湖北某公司、上杭某公司共同赔偿黄先生伤残赔偿金等费用38万元,除保险赔偿25万元以外,湖北某公司一次性赔偿7万元,上杭某公司一次性赔偿6万元,当场履行。而黄先生收到赔偿款后,不得再向湖北某公司、上杭某公司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至此,这起涉及四省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inganjianshe_0810/21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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