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 (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社工、网格员、志愿者作用,形成村(社区)困难群众网格化管理。整合求助热线,开通用好市12345和区79222164社会救助服务专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二是建立协同办理机制。区、乡镇(街道)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提出综合实施社会救助措施的意见,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三是建立核查认定机制。实行社会救助审批前核查比对、定期全数据库人员信息比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竞争性引入17家社工服务机构,委托其依法依规查询社会救助家庭及其相关成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并规范运用系统核查结果,将核查结果和实际调查结果结合进行审批。
四是建立工作抽查机制。每月15日前,对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救助金落实情况及新增公示、长期公示情况、已救助人员“精准救助”情况、“近亲属备案制度”执行情况、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及照料护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申请纳入救助的对象按一定比例抽查,必要时进行入户抽查。
五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六是建立信访督办机制。及时收集各级交办信访件、电话和现场接访群众诉求,初步核实后转交相关乡镇(街道),并督促跟踪办理情况,做到合理合规诉求信访及时办理,不合理不合规给明确回复,实现信访一次终结。
七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会同区纪委监委,定期监督检查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统筹推进、政策掌握执行、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现象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八是建立工作提醒机制。工作中如发现救助对象不精准、审批程序不到位、超过规定审批时限办理等问题,及时提醒乡镇(街道)限期整改、及时纠正或撤销审批决定;发现应救未救的,提醒其按要求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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