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闫书敏)近日,岚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医疗保障局、教育和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六个职能部门签署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救助条件及方式,确立了“司法+社会”救助工作的发现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反馈机制。根据《办法》,法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对经初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社会救助条件的,将及时把救助材料移送各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反馈;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代为发送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对按照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予以救助的对象,坚持不定期回访,及时跟进救助后的社会效果评估,还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保持常态化联络,通过多方联动,为符合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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