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8月16日下午,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该意见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将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指导意见》在国内首次正式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为依法不予处罚,有效控制了法律风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指导意见》,上海将在2023年底前实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各有关执法领域全覆盖,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市级行政机关制定本系统或本单位不予处罚清单的责任,包括梳理筛选行政处罚事项、研究确定具体不予处罚情形等,并对清单制定步骤、公开、解读、实施以及动态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要求。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在新行政处罚法的框架下,汇集深化了上海探索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经验做法。”陆卫东说,2019年,上海推出了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架起了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和执法实践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执法能效。
此后三年间,上海陆续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为了便于理解,先前采用了“免罚清单”易读易记的称呼;《指导意见》全面推行后,上海将使用新行政处罚法中“不予行政处罚”的表述,将系列“免罚清单”整体升级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同时,前期已出台的免罚清单继续有效。
据悉,上海探索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来,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沪上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生存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已适用清单对超过五千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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