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当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胡某、柳某某危险驾驶一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柳某某拘役二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胡某、柳某某为追求刺激,驾驶改装后的小型轿车,采用严重超速、逆行过弯、压线行驶、隧道内急转弯掉头等方式,在北京市门头沟区王平镇下安路下苇甸路口至安家庄村三岔口路段追逐竞驶。柳某某在与胡某驾车超速并行的过程中,还做出别挤胡某车辆、手掰胡某车辆后视镜的危险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柳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均表示认罪悔罪,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胡某、柳某某均明确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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