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8月5日讯 “感谢检察院的努力,让我和乡亲的矛盾得到化解。今后,我将认真吸取教训,控制好自己脾气,和大家好好相处,进一步带动乡亲们发展产业共同致富”。近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矛盾调解会、公开听证会成功推动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达成刑事和解。
这是江永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多元化手段,消弥社会分歧,提升社会治理的又一具体成果。体现了江永检察坚持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积极审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全力办好轻伤害刑事案件,以能动履职为更好服务大局发展、激发经济活力,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活力的作为和成效。
当宽则宽保发展
近年来,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境界,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邻里乡亲矛盾的“烦心事”。2021年以来,轻伤害案件批捕率降至58%,相较前五年减少了20个百分点。目前,已刑事和解66人。
在工作中,该院积极审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既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讹诈等情况的发生,以能动履职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2022年7月,在办理卢某某涉轻伤害一案时,经办检察官发现,该案系村民卢某某与何某某因卢某某侄儿建新房时与何某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经鉴定,何某某右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经审查,该案发生在同村邻里之间,因琐事矛盾引起,因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才使普通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且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同时,该案嫌疑人系一名经济能人,其所承包的几千亩莲藕正值采摘高峰期,对其采取逮捕措施,将影响十余名农民工就业和莲藕的采销,不利于产业发展和村民就业,据此,该院对该嫌疑人依法采取了不逮捕措施。
该严则严助久安
严,不仅体现在严厉处罚中,更体现在办案过程的严谨、细致,即做到“小案不小办”。在司法办案过程中,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更显温度”为目标,通过以案释、公开听证等多种形态,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每一件不起诉案件。2022年以来,已组织调解20余场次,举办公开听证11场次。
在办案过程中,江永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引导检察官摈弃“机械办案、就案办案”思想,更加注重全面细致审查案卷材料,综合考量案件情节,科学适用处罚措施,以更加能动的履职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在办理朱某某故意伤害正当防卫案时,该院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该案可能定性错误,多方审查论证后,依法对朱某乙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同时,面对群众对朱某甲从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的质疑和不理解,检察官主动与涉案方释法说理,在多次调解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主动提出和解意愿。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握手言和。随后,江永县院还组织对朱某乙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朱某甲是否有逮捕必要进行公开听证,达到了释法析理,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效果。
诉源治理促长治
以溯源治理助推标本兼治,是深化平安建设,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实践中,江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好检察建议,推动“抓前端、治未病”更好落到实处,以个案办理促进社会全面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在办理轻伤害类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始终注重把法治教育贯穿始终,帮助犯罪嫌疑人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彻底认清自身的错误,并针对当事人的争议点,有针对性地释法理、讲情理,进一步打通当事人“心结”,从而彻底化解矛盾,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同时,结合轻伤害案件特点,深入分析社会转型阶段案件多发原因,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提效。在办理朱某某故意伤害案件时,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村风民风建设、疫情防控等问题,该院立即对所属乡镇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该村村民活动中心面貌焕然一新,乡村文明建设全面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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