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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娘连续熬夜加班猝死,工伤认定存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8

      姑娘连续熬夜加班猝死,工伤认定存疑

      律师:非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难以被认定构成工伤

      □记者 余晶

      近日,杭州滨江区一名22岁的姑娘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突发疾病,被送进ICU抢救多日后仍不幸离世。

      从该地人社局发布的通报可知,姑娘徐某某2021年9月27日进入杭州慕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实习,今年7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后正式入职,从事直播运营工作。7月5日起因身体不适请假,7月8日到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诊并入院治疗,7月26日不幸去世。

      经该地人社局调查,该企业日常工作时间为11:00—20:00(午餐和晚餐各休息一小时),直播运营人员如夜间开展直播的,第二天给予同等时长补休。根据徐某某请假前10天考勤记录,有6天存在夜间直播的情况,均已在第2天安排补休。

      之后,这一新闻冲上社交媒体热搜,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徐某是否构成工伤,也引发媒体和网民讨论。事发后,姑娘家属称和公司法务联系过,法务明确表态不会负责,如果要申请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途径。

      猝死姑娘是否构成工伤?工伤要如何认定?记者采访了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方剑辉律师。

      问题一

      女孩徐某某是否构成工伤?

      律师解答

      方剑辉律师:徐某某的经历令人同情,但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来看,徐某某难以被认定构成工伤。徐某某是在7月5日请假,7月8日入院治疗,7月26日去世,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也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问题二

      公司用工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方剑辉律师:根据当地人社局调查可知公司可能存在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如果徐某某开展夜间直播加班时长超过3小时就可能存在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那么公司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问题三

      目前法律、法规对工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方剑辉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四

      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律师解答

      方剑辉律师:职工发生工伤后,所在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pufashuofa_0816/21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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