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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群星闪耀时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8

      人类群星闪耀时

      ——读《宋代司法制度》

      □黄丽云

      最近,我读了王云海教授主编的《宋代司法制度》一书。宋代,一向被认为是华夏文明的极盛。宋代的个人情感表达有很强的分辨率,我们从宋词中领略过“三秋桂子十里荷花”的西湖胜景、“宝马雕车香满路”的城市繁华,感受过“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惆怅和“一蓑烟雨任平生”的旷达。在如此厚实的文化环境中,造就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今天的我们要如何来还原宋代司法制度的历史情境呢?

      王云海教授主编的《宋代司法制度》集众多学者之力,是国内出版的第一部断代宋代司法制度史专著。该书共分10个章节,从宋代的司法机构、司法官吏的选任、起诉制度、强制措施、证据制度、审判制度、执行制度、监狱管理制度、司法监察制度和法官的责任等方面对宋代司法制度的完整体系、局限及经验教训作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宋代司法制度在继承唐代已有成就的基础上,不断进行改革和补充,用严密的制度,保证依法审判,以法治国,调整各种社会矛盾,提供了经济文化发展的社会条件,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宋史·刑法志序》认为:宋代“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狱有小疑,复奏辄得减宥”。从宋初开始,尽可能避免刑罚的滥用,罚当其罪已然成为司法审判理念的组成部分。宋代的司法机构设置很健全,一般的州郡,设有三个法院,分别叫当置司、州院(府院)与司理院。首都开封府这样的大地方,州院、司理院还会分设左右院,相当于有五个法院。州县司法体系中全面设置了专门负责“检法议刑”的“司法参军”,实现了州级审判中“侦讯、检法、判决”的三分;审理民事案件,创立了独有的给“断由”制度,强调限期结案,不得无故迁延。宋朝曾多次出现一种“狱空”的奇特现象,本质上体现了宋代轻刑罚的司法制度。

      宋代司法体系设计周密,制度严明,彰显了程序正义,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座高峰。司法机关特别重视合理的证据程序制度。如南宋郑克称:“证以人同,或容伪焉,故前后令莫能决;证以物,必得实焉,故盗者始服其罪。”“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特别在“杀人者死”的刑法规则背景下,杀人案件证据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正如沈家本所言:“大辟之狱,自检验始。”故宋慈在《洗冤集录》序中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通过检验获得证据关系被告生死、出罪入罪,因此,“皆有可凭实迹,方可保明。”这是治狱断案的至要关键。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

      宋代司法官员十分注意总结案件审判中的经验和教训,编纂成《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等著作,突出反映了宋代司法审判理念的价值变迁与制度需求,体现了“追求个案公正、防范刑罚滥用”的法理观和“强调物证、优化司法检验技术”的证据观,其司法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领先于世界。徐道邻先生指出:“有宋一代的名公巨卿,差不多个个具有充分的法律知识和深切了解民间疾苦和刑狱之弊。”他们扬弃儒家“菊残犹有傲霜枝”的独特个性和道家“无可奈何落花去”的情感,以“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观念,逐渐摆脱文人治国的缺陷,“宋之中叶,文学法理,咸精其能”,完全颠覆了西方人传统印象中“根本不懂法律,都是写文章的好手,懂八股,擅长古文,并且诠释讲解”的刻板书生印象。

      《宋代司法制度》的研究方法是一种历史时间的研究法。作者穷经皓首,从浩如烟海的历史资料、文件、记载中,对宋代各层次多元的司法机构、复杂周密的与审判有关的各项制度、多层次的监察机制,从历史沿革、制度规定、变化及其社会背景、利弊所在等进行梳理,用实例加以说明,使各种制度的来龙去脉、执行情况、阶级属性、社会效果等均有所体现。我十分羡慕王教授。他的幸运,在于他年富力强的时候发现了自己的使命,并且用非凡毅力完成了使命,让被历史模糊的两宋司法制度清晰起来、呈现出来,为法治建设事业提供了珍贵的学习研究资料。

      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说过,“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中国几千年法律思想演进的情形不像一般所理解的那样贫乏,实际上中国法律思想的范围牵涉得十分广大,内容的义蕴十分宏深,问题十分繁多。史学家张荫麟在《中国史纲》里用“春秋时代的历史大体上好比安流的平川,上面的舟楫默运潜移,远看仿佛静止;战国时代的历史却好比奔流的湍濑,顺流的舟楫,扬帆飞驶,顷刻之间,已过了峰岭千重”来描述历史和时间的相对关系。时间像水一样,当它只有浅浅一层的时候,你会觉得很有诗意;但当水足够深,可以堆积出一种惯性的力量,形成压扁一切的力量。

      用时间的惯性力量来观察宋代司法制度的成就,才能完整地感受宋慈、窦仪、包拯等那一代司法官员的伟大之处。也许有人会认为他们的成就被过分神话了,卓越的现代法学家已经取得了不逊于他们的成就。然而那一代人突破惯性和压力的智勇,筚路蓝缕的开辟之苦,又是今天的人们无法想象的,也是没法简单用成果来衡量的。时间如水,滔滔不绝,今天的我们在水面上做事情,而他们是在水底下做事情,我们正在乘坐的这条船,也是由他们建造的。

      读《宋代司法制度》,我觉得,从造就历史的节点来看,就像中国版的《人类群星闪耀时》,让我们从不同的时代和地方感受这群星闪耀的时刻,“一个民族,千百万人里面才能出一个天才;人世间数百万闲暇的小时流逝过去,方始出现一个真正的历史性时刻,人类星光璀璨的时辰……”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fayuanwenyi_0815/21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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