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火锅店制售“回收油”获利147余万元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老板获刑10年并10倍赔偿

      

      近日,石棉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首例火锅店制售“回收油”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喻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石棉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赔偿金1477万余元,该款项依法上缴国库。

      

      2015年8月至今年1月期间,石棉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火锅口感,安排相关人员将废弃油脂(俗称“回锅油”“回收油”)回收过滤掉食物残渣后掺入牛油、香料等材料,再次加工熬制成火锅底油并销售给广大消费者食用,涉案“回收油”销售金额为147万余元。

      

      石棉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喻某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石棉县某火锅酒楼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提起公诉时应当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石棉县某火锅酒楼支付10倍赔偿金1477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石棉县法院判决支持了石棉县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一些火锅店在利益驱动下违法使用“回收油”,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提起10倍惩罚性赔偿,加大违法成本,对侵权人及潜在违法者产生警示作用,能有效解决火锅行业违法使用“回收油”等顽固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杨棕贤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18/264053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