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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倒闭了 赠送课时能退吗?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王某某在某教育公司购买68课时辅导课程,教育公司赠送王某某10课时。后教育公司倒闭,王某某要求其退款,教育公司表示赠送课程部分未生效不予退款,双方协商不成,王某某将教育公司诉至法院,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教育公司倒闭 家长遇到退费难

      

      2021年6月14日,王某某为其子在某教育公司处购买了68课时单价260元、总价17680元的英语、数学一对一辅导课程,双方签订了教育辅导协议,同时教育公司承诺赠送王某某10课时,双方签订了赠送协议,约定在教育辅导协议正课课时上完后赠送协议生效。

      

      2021年9月16日,教育公司宣布经营困难停止营业,此时,王某某之子已上17.5课时,尚有60.5课时(包含赠送课时)未消费,共计未消费金额13713元。此后,王某某多次与教育公司协商退还正课及赠送课时费,某教育公司表示赠送课程部分未生效不予退款,双方协商未果。王某某遂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协议并退还剩余学费13713元及支付利息。

      

      教育公司单方违约 赠课应退费

      

      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教育培训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教育公司单方停止经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故王某某有权解除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故教育公司应当向王某某退还剩余学费并赔偿迟延退费的利息损失。

      

      此外,“正课上完后赠送协议才生效”等类似约定的适用前提是接受培训一方违约,在教育培训机构单方违约解除合同时,赠课应当计入退费。故高新区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被告某教育公司向原告王某某退还剩余学费的金额为13713元并支付利息。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教培机构停业、跑路现象层出不穷,相关纠纷爆发式增长,其中,赠课是否应当计入退费在实践中观点不一。

      

      此案中“赠课不予退费”等类似条款一般系培训机构单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若培训机构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家长没有注意或者理解的,家长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使培训机构履行了提示或者说明义务,在理解上也应当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该条款的适用前提应限于接受培训一方违约。故因培训机构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赠课应当计入退费。该裁判规则对妥善化解教培行业退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对健身、美容、美发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同类退费纠纷亦具有参考价值。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刘冰玉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17/2640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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