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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4人诈骗团伙栽了!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8

      雇佣10余名话务员每天拨打上万个诈骗电话

      

      这个4人诈骗团伙栽了

      

      打着炒股交流、名师指点等幌子,诱导用户加入投资微信群并下载某投资平台App,这是炒股诈骗的常用套路,可依然有人想靠此“发家”……近日,成都市双流区法院通报了这起诈骗案,一个4人诈骗团伙悉数获刑。

      

      2020年7月底,邓某、但某某两人合谋,通过非法取得他人电话号码,然后拨打电话邀请他人加入虚假股票交流群,妄图诱导让人进行股票投资进而骗取资金。随后,郑某和朱某加入,与邓某、但某某一起从事诈骗活动。4人共同出资设立办公点,并先后通过网络招聘了吕某某等10余人担任话务员。吕某某等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的客服人员,按照事先培训的话术清单,大量拨打电话邀请对方加入虚假的股票交流微信群,并下载某投资平台App。

      

      邓某4人则明确了各自的分工:但某某负责从上家接收公民个人信息、对接账单和资金收取,邓某负责将但某某处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分发、统计进群人数及管理资金,郑某和朱某负责记录、统计话务员业绩情况等日常管理工作。

      

      仅仅两个月时间,该诈骗团伙就东窗事发。2020年9月24日,民警将邓某、朱某、郑某等11名嫌疑人挡获,并现场查获办公用手机、电脑等犯罪工具。经鉴定,警方从查获的电脑中提取到相互不重复的电话号码共计193万余个。经查,邓某、但某某之间的非法资金往来共计35万余元,吕某某等话务员每天平均拨打诈骗电话1000至1500人次。

      

      双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4人还雇佣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以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依法应追究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既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又犯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据此,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双流区法院依法判决邓某、但某某、朱某、郑某6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

      

      宣判后,4名被告人不服,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李亚曦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王一多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17/26400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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