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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锅店被10倍索赔 ,法院咋判?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顾客火锅店里就餐,在赠品泡菜里发现塑料带

      火锅店被10倍索赔 ,法院咋判?

      

      在外面吃东西,最在意的就是食品卫生,其中,在食物中吃出异物就是消费者十分担心的问题。近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消费者1000元,并驳回了顾客要求消费金额10倍赔偿的请求。

      

      赠送的泡菜里发现塑料带

      

      今年3月24日晚7时许,家住成都市锦江区的刘某某和朋友一行7人来到龙泉驿区燃灯寺南路的某知名火锅店就餐。用餐过程中,刘某某发现火锅店随餐赠送的泡菜中有一长条状塑料带,遂与火锅店值班经理进行交涉。交涉未果后,刘某某便用手机对菜品、餐盘进行拍照,随后又继续用餐,并追加点了500余元的菜品。此次用餐刘某某共计消费1073元。

      

      用餐结束后,刘某某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3月29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双方纠纷进行调解。火锅店提出,愿以价值200元的餐券补偿刘某某,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5月18日,刘某某一纸诉状将该知名火锅店起诉至龙泉驿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火锅店退还当日就餐费用1073元,并进行10倍赔偿即10730元,同时判令火锅店向自己书面道歉。受理该案后,龙泉驿区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近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不退餐费但应赔偿

      

      庭审中,火锅店辩称,自己从未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刘某某未遭受实际损失,自己无需向其进行赔偿。诉讼代理人表示,火锅店诉前积极与刘某某协商沟通,不代表自身有过错。该诉讼代理人还表示,刘某某熟练掌握举报投诉的操作办法,系利用相关投诉,逼迫火锅店满足其不合理要求。如果仅凭刘某某举证的一张食品中有异物的照片且异物来源存疑的情况下,就认定火锅店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判决其承担责任,其余顾客完全有可能参照刘某某的行为要求火锅店承担责任,火锅店将难以经营。

      

      法院审理认为,火锅店提供的赠品泡菜中被发现存在塑料异物,在没有证据证明系他人人为造成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此系该菜品的提供者原因所致。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火锅店应当承担赔偿刘某某实际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因存在异物的是附赠菜品,刘某某所点菜品并不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并未受到实际损害,故其要求退还餐费1073元的诉讼请求不合法,而惩罚性赔偿金不以消费者是否有实际损失及是否食用为适用前提。故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判决火锅店向刘某某支付赔偿金1000元,同时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曾昌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16/2639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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