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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获涉毒人员10名!深汕警方联合破获一起贩毒案

    来源: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19

    近日,深圳、汕头两地警方联合破获一起贩毒案,抓获涉毒人员10名,缴获毒品曲马多96片、冰毒356克。

    在省公安厅的统筹指挥下,深圳联合汕头警方,对一贩卖毒品案进行侦办。经过前期线索摸排,近日,专案组在汕头市抓获涉嫌贩卖曲马多嫌疑人周某某,并在该窝点内抓获吸食曲马多的嫌疑人吴某某等4人,当场缴获曲马多96片。

    在查获该窝点后,专案组兵分多路、马不停蹄对掌握的涉毒窝点进行核查,在汕头市潮南区又抓获容留吸毒嫌疑人陈某某,及其下线吸毒人员周某某等4人,缴获冰毒356克。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扩线中。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平安君温馨提示

    毒品不但起不到提神、镇静等作用,反而可能损害呼吸道和免疫系统,引起许多疾病的传播和感染;还可能损害神经系统,引发多种精神病症状。

    面对毒品的重重伪装,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陌生人给的东西,切勿因为好奇和“拒绝困难症”染上毒瘾。拒绝“毒来毒往”,莫让警钟空鸣!(汕头公安、广东禁毒)


    原文链接:http://www.gdzf.org.cn/zwgd/202208/t20220815_1100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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