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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自导自演淫秽视频获利千元 男大学生毕业答辩前落网获刑一年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网络传播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人们在尽情享受网络空间带来的丰富资源和极大便利时,却有人利用它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非法获利。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政法委公布了一起大学准毕业生贩卖、传播自制淫秽视频非法获利案。

      刚某某是北京某大学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四学生,在2021年1月至6月间,他多次身着“碎花长裙”“日式高中校服”“洛丽塔”等进行角色扮演,与两名男网友拍摄淫秽视频,并将拍摄的六十余个淫秽视频利用推特、微信、QQ软件等进行贩卖、传播,非法获利数千元。

      据刚某某回忆,2021年1月初,其找朋友注册了一个推特账号,之后就在这个账号上发布一些淫秽视频小片段,并在后面附上微信号和QQ号,如果想看视频完整版,就加他微信或者QQ好友,每段视频标价60至80元不等。

      刚某某称,这些淫秽视频的内容都是其与其他男性的不雅视频,并且都是自己拍摄的,自己这样做也是为了挣点钱花。

      在毕业答辩前夕,刚某某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1年9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刚某某提起公诉。2022年1月,刚某某因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保持思想的纯洁和精神的高尚,牢固树立“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的思想意识,通过合法渠道及努力获得报酬,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底线,断送自己的前途。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网络空间不是“世外桃源”,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活动中要自重自爱,自觉抵制腐朽文化的侵蚀,谨言慎行,维护网络良好传播秩序,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208/t20220822_16382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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