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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悉心调解促执行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天津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日前,红桥区法院执行法官与执行异议审查法官联合调解,成功为9名个体工商户要回租金、押金,既缓解了当事人的回款压力,又依法保护了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跑出了司法为民“加速度”。

      某市场管理公司在某商业广场经营农贸市场,对蔬菜、禽蛋肉类、海鲜水产等品类进行招商,宣称日均客流量达2万人次以上。王某、刘某等9名经营生鲜水产的个体工商户与该市场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保证金及半年的摊位租金。

      试营业后,王某等人发现农贸市场不仅招到的商户很少,客流量也不多,经营较惨淡。为了改善状况,该市场管理公司承诺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再次开业时,农贸市场部分区域被改造成服装市场,已无法满足经营生鲜水产的条件。王某等人以不能继续经营为由,要求该市场管理公司退还租金和押金,但遭到拒绝,王某等9人向红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红桥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市场管理公司退还王某等9人租金和押金。判决生效后,该市场管理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等7人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该市场管理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王某等人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尹某某、李某某为被执行人。

      案件进入执行异议阶段,法官向尹某某释明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法律后果。尹某某深知,如果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自己将无法继续从事经商、融资等活动,于是申请调解。

      今年7月7日,在执行法官和执行异议审查法官的联合调解下,王某等7名个体工商户与该市场管理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7月18日之前一次性退还王某等人租金、押金共计17万余元。

      在联合调解过程中,未起诉和未申请执行的个体工商户也来到法院旁听调解过程。调解结束后,法官对尹某某进行了相关法律释明,未起诉和未申请执行的个体工商户现场也和尹某某达成和解协议。

      随后,尹某某将执行案款交到法院。目前,执行法官已陆续将执行案款发放到王某等人手中,案件圆满解决。

      近年来,红桥区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初心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搭建“情、理、法”相融、专业便捷的调解平台,用心用情用力传递司法温度。同时,高度关注各类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全力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厚植法治沃土,优化营商环境。




    原文链接:http://www.tjcaw.gov.cn/zf/zfdt/tjcaw-imizmscv7505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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