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在“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中,通过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分析研判,发现:未成年人到宾馆、酒店登记住宿,或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入住,部分宾馆、酒店没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宾馆、酒店未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是引发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公安、司法机关着重于刑事犯罪的打击,对宾馆、酒店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部分处理不到位,形成管理真空地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联席会议
2022年8月24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会同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召开“利剑护蕾”工作联席会,重点就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落地进行了专题探讨。联席会上,少年法庭庭长王宇容通报了三起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宾馆、酒店违反强制报告义务的相关情况,阐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规定,并如何从体制机制上落实好宾馆、酒店强制报告义务,从公安监管的角度提出了四点建议:
1.公安机关担负对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职能和对宾(旅)馆业治安管理的行政职能,应坚持一手抓刑事打击,一手抓源头治理的理念,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的体制机制建设。
2.加大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在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场所大厅,统一张贴强制报告制度的法律条文,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以警省宾旅馆工作人员和住宿旅客。可结合“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举办宾旅馆负责人法制学习班,重点学习强制报告相关法律规定。
3.以日常行政管理为抓手,明确一个内设部门(如治安管理大队)负责,监督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正确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对工作中发现未强制报告的违法行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处理处罚到位。
4.加强公安内部及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通报与交流。公安机关内部,在侦查刑事犯罪中,尤其是办理性侵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办案单位发现住宿经营者有违反强制报告行为的,应及时(十日内)将线索移送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处理、处置。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案件中,发现住宿经营者有违反强制报告行为的,应及时(结案后十日内)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大队,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处理、处置。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分管副局长及刑侦、法制、治安等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了联席会,并就强制报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和探讨。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阳彪表示,一个案件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定会积极贯彻上级部署,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利剑护蕾”主力军的作用,审判好每一个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同时,积极引导、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发挥司法的引领、示范作用,把《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地,为未成年人织就一张全方位、无死角的司法保护网。
法官寄语
强制报告制度系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或疑似侵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中,宾(旅)馆等住宿经营者的义务职责在该法中有明确规定。
对此,法官提出两点希冀:一方面,各宾馆、旅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担当起企业自身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广大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孩子的教育与监护,在遇到小孩合法权利被侵害时,应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以维护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与个人家庭有关,更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打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法治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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