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周华)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创新方式、前端发力,采取“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湖南某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州市回龙圩管理区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江永法院了解到双方有协商处理的意愿,但对工程总造价及停工损失争议较大,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双方诉累,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进行诉前鉴定。因鉴定结果的工程总造价与被告原评审结论有一定差距,原告遂依据鉴定结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考虑到已有鉴定结论,且双方有调解基础,江永法院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该案移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同时全程跟踪、指导调解。调解从维护双方友好关系、便于履行、节省开支、节约资源等多方面多角度分析,经多次反复沟通协调,在各方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查后于当天出具裁定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该案是江永法院通过诉前鉴定后诉前调解成功的第一案,也是采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圆满解决纠纷的一例,将司法鉴定由“诉中”变为“诉前”,让当事人对自身诉求有了合理预判,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诉前调解成功率,也能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极大地减轻诉累。
下一步,江永法院将加大“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推广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重心再下沉,诉讼端口再前移,努力将更多的纠纷解决在诉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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