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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拟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

      

      拟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8月22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省司法厅就《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9月15日。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92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在总则中,《征求意见稿》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遵循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依法治理,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部门及有关证券监督管理、金融等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pasc/20220823/2642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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