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民生资讯网!
  • 当前所在:首页 > 行业调查

    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 法院:恢复原状

    来源: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杨先生准备装修位于简阳市某小区的房屋时发现,邻居王先生将入户门由规划设计的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影响自己出入。经沟通无果后,杨先生将邻居告上简阳市法院。因改变设计存在安全隐患,近日,法院判决王先生将住宅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状态。

      

      简阳市法院受理这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后,法官进行现场勘验和走访。经查明,杨先生与王先生系简阳某小区相邻住宅的业主,王先生房屋入户门正对走廊,入户门宽度为98厘米,走廊宽度为132厘米,该走廊为杨先生房屋出入唯一通道,且王先生房屋入户门外左侧为消防栓。虽然王先生称其在门内侧装有回弹装置,且一般不会把门全部打开,但一旦王先生入户门全部开启,将影响杨先生通行,且可能会造成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产生较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该小区户型图和建筑规划设计资料记载,规划单位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和实际情况,规划设计王先生住宅入户门为向内开启。

      

      法官认为,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外走廊系该小区所有业主共有部分,且该走廊系杨先生住宅住户出入的唯一通道,王先生在购买该房屋时即已知晓该设计,但仍然购买,表明其已接受了该房屋相邻的使用状况,现改变该状况,在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发生火灾时,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向外开启就可能导致救援延误(王先生住宅入户门向外开启会将消防栓挡在门后,影响救援时间),且王先生住宅的房门一旦开启就必然会影响杨先生及其家人逃生。本案涉及的房屋属于高层建筑,其楼道是否畅通、消防能否正常使用,直接关系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是涉案建设工程将入户门设计内开的原因所在。现王先生改变该设计,确实存在安全隐患,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一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相悖。法院依法判决王先生将住宅入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状态。

      

      王先生不服简阳市法院判决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成都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近年来,涉及“楼道公共区域被占有私用”“相邻人噪音污染”“相邻宅基地排水纠纷”等相邻关系纠纷时有发生。俗语说“邻里好,赛金宝”,邻里关系一事说小不小,说大不大,但弘扬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体现的是宽广的胸怀。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礼让友善、和谐相处方能安居乐业,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5.30 住宅建筑的户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经计算确定,且户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米,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首层疏散外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米。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夕又)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azsf/20220825/264644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生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生资讯网 ms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20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