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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粤发改核准〔2022〕22号

      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电力供应需求,提高粤东北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增强广东电网抗御风险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20-441422-44-02-055559)。项目单位为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梅州市大埔县三河镇汇东村。
    三、项目为二期扩建工程,规划建设2×1000兆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污水处理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动态总投资)为806242.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1249.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644993.0万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
    七、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今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2024年底前投产发挥保供作用。
    八、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九、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组织实施我省新增煤电项目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2〕128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400202000011号)以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梅市府函〔2020〕285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一、请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粤电大埔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drc.gd.gov.cn/xmgg/content/post_3998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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