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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加快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现就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加强探索创新,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资金+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二、试点方向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地意见建议,拟确定以下试点方向。每个设区市结合实际选择1-2个试点方向,确定1-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全区为试点单位)。由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1.针对低保对象的困难类型和个性化需求,采取“救助+医保”“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等方式,实施综合社会救助措施。

      2.联动家庭、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群体为低收入人口中的儿童建设关怀支持的社区环境,建设资源整合服务平台,形成特色服务模式。

      3.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深度融合,按照网格主动救、专员精准救、共建定制救、志愿互助救的社会救助“四救工作法”,为救助对象提供服务。

      4.实施以帮就业、帮就学、帮就医、帮安居和扶贫困、扶老幼、扶伤残、扶志气为主要内容的服务项目,持续为困难家庭提供帮扶资金、救助物资、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精准化帮扶。

      5.搭建困难群众民生诉助微平台,开发民生诉助APP,发布困难群众“微心愿”。引导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提供“一对一”“多对一”的微服务。

      6.通过“政府+社会”“专业+志愿”“个案+整体”的服务模式,为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提供救助服务。

      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对象提供基础信息建档、健康监测、日常照料、卫生保洁、个人保障、专业保健、心理慰藉等救助服务。

      8.整合民政内部救助资源、统筹部门救助力量,综合运用社会公益组织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困难群众定期走访探视。

      9.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帮助低保对象、重点帮扶对象(已脱贫不稳定户、农村边缘户)、低保边缘对象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瘫痪在床的人员解决住宿、饮食、照料、医疗、护理等困难。

      10.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低保家庭健康档案,探索实施“清单式”救助服务,为其中老、少、病、残等特殊困难对象(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1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照料护理、心理慰藉、资源链接等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下旬至2022年9月中旬)。试点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对服务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家庭功能等方面的信息,对服务需求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并根据服务需求评估情况,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实施试点项目。试点方案经设区市民政部门审定后,于2022年9月20日前统一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备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直接报送)。

      (二)实施阶段(2022年9月下旬至2023年9月)。全面推行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细化推进措施,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日向省民政厅报送相关试点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效。

      (三)总结阶段(2023年10月至2023年11月)。各试点单位收集整理试点实施情况材料并形成自评报告,总结出典型经验,于2023年11月底前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向全省推广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是深入推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漏保”“漏救”点题整治巩固提升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人员、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此次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各试点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服务提供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等;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任务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试点期间,应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三)强化评估督导。省民政厅和设区市民政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单位的调研督导,定期对服务成效、试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并通过会议、研讨等方式,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改革创新试点评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全面开展。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zt.fujian.gov.cn/gk/tzgg/202208/t20220823_5980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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