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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盟市旗县已登记基金会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8-26

      内民政办字【2022】58号

      各盟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今年6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明确“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由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为了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做好盟市、旗县已登记基金会移交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2年7月1日起,盟市、旗县登记管理机关不得再登记基金会。对之前已在盟市、旗县登记的基金会全部移交自治区民政厅登记管理;双重登记管理的,业务主管单位不变。民政厅将认真审核移交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材料以及活动开展情况,对符合条件、作用发挥明显的,重新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对登记材料不全、不接受监督管理、不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将依法撤销或引导注销登记。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移交基金会档案材料,已登记的基金会档案纸质材料由盟市民政局于8月底前统一移交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附件:基金会档案材料交接清单.doc

      

      联 系 人:付 可   0471-6611253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91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2年8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t.nmg.gov.cn/gsgg/tzgg/202208/t20220818_2105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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