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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田:检察监督 还16年无罪之人清白之身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1

      湖南长安网8月31日讯(通讯员 刘泽业 房阳)一向遵纪守法的他,却因“有犯罪记录”在生活、工作中处处受阻:每逢安检必被查,想找一份保安工作却无法办理保安证……日前,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不仅还原了尘封十六年之久的真相,也还了申诉人一个清白。

      最近,办案检察官在回访申诉人谢某时,谢某眼含热泪“感谢检察官,是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还了我16年的清白,现在我是一身轻松,可以安心地在外打工了!”

      2008年3月,在广东省务工的申诉人谢某回湖南老家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民警告知自己有犯罪“前科”。谢某听完后当时就惊呆了,自己2004年至2005年期间一直在广东务工,从未回过湖南,更没坐过牢,怎会有犯罪记录呢?因有犯罪记录,谢某在外务工经常受阻。几经周折,2020年12月28日谢某才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该院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调取了原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卷宗,资料显示,2004年6月,因上坪河坝权属纠纷,谢某甲伙同同村村民郑某等人一同用炸药将河坝上的水泵、启闭闸机等水利设施炸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多万元。案发后,谢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次年,新田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谢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同时,检察官还走访了原案执行案犯谢某甲、申诉人谢某、村支书等人,前往看守所调取了羁押期间的相关资料,最终查明了真相:原来,申诉人谢某与原案案犯谢某甲是同村同名同姓的人,身份证号码也极为相近,谢某甲才是案件真正的嫌疑人。原案未核查清楚案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错误将申诉人的身份信息作为案件处理的依据,才造成了如此结果。

      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院立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启动该案再审。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裁定将原审判决书里谢某的信息更正为谢某甲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也按照法定程序将申诉人谢某的违法犯罪记录从全国违法犯罪人员资源库中予以删除,并依法将谢某甲的违法犯罪记录添加到档案上。


    原文链接:https://www.hnzf.gov.cn/content/2022/08/31/11773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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