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范瑶 )2011年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黄某经法院判决赔偿申请人邓某、邓某某、李某三人249315.65元,被执行人黄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黄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明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可以处置。法院立即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并去往该房产处粘贴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督促被执行人黄某履行义务。
后续,执行干警多次去往该房产与被执行人黄某沟通,对黄某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将立即对该房产启动价值评估及拍卖程序。被执行人黄某也深感悔痛,表示该房产是他儿子买的,只是落户在自己名下,他现在正在想办法凑钱还给申请人,但是实在能力不足,想跟申请人达成和解,希望法院帮他组织。
执行干警联系申请人邓某,邓某也表示愿意在法院的组织下进行调解,后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黄某一次性给付申请人邓某12万元,剩余的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黄某也当场向申请人邓某道歉,取得了邓某的谅解。至此,一起近十年的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本院执行干警快速、精准的执行措施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和为民服务的工作精神;更得益于桂阳法院多措并举,用足、用好、用活法律赋予的查封、扣押、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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