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8月25日讯(通讯员 黄智麟 孙琼 胡红)8月22日下午,武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合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调解。
该案是一个体经营户因法治意识淡薄,在从事经营过程中采用了供应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传素材,因不实的宣传行为被武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处罚,申请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武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对案涉处罚决定所述事实进行调查,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
经过多次沟通,了解到申请人系外省来常经商人员,刚来武陵区经营就遭遇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受疫情和市场经济持续不景气的影响,其所经营的个体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且申请人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及老人赡养责任重,而此次案涉违法宣传行为系其所代理的生产厂家提供素材,申请人虽有审查不严之责,但并无主观故意。
武陵区行政复议办公室为促成调解,联合武陵区检察院组织调解会,在调解过程中申请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经及时改正,考虑疫情的影响,经营者的现实困难,被申请人同意在其自由裁量权基准之内减轻处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该争议。
一直以来,武陵区对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应收尽收、应调尽调”的原则,从立案、审理到审结,将行政调解贯穿行政复议的整个过程,既解开群众的“心结”,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为创建法治武陵、和谐武陵贡献复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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