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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融资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各分行:

      为深入推进金融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工行河北省分行”)联合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融资专项工作,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领域

      在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指引下,工行河北省分行新型城镇化板块2022年计划建立1000亿融资专项,加大对市政设施、产业培育、新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做好服务工作。

      (一)市政设施建设领域

      在政策合规前提下,支持在规划范围内从事新城建设、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环境整治、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县域补短板强弱项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包括改建市政交通设施(城市停车设施)、水气热等管网设施。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区域,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设施。

      (二)产业培育配套设施领域

      支持区位布局合理、要素集聚度高的产业平台(主要是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我省创建名单内的特色小镇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重点园区产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产业承接平台、产业集群、中小企业等建设运营提供融资支持。在产业集聚区和消费集中地,支持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贸流通建设项目,包括改造建设配送投递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支持商业步行街和特色街区等消费集聚区建设项目。

      (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支持城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5G网络、千兆光网、物联网等领域项目。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京津冀枢纽节点整体规划布局下,有序集约建设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人工智能项目,按需发展城市数据中心及边缘数据中心。支持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能源、交通、物流、应急等领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以及市政、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信息化项目。

      (四)公共服务设施领域

      支持教学、实验、实训楼类用房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安装等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技术技能水平的产教融合项目。支持新建或改扩建普惠性幼儿园。支持具有品牌优势和运营经验、面向刚需群体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项目,支持普惠养老项目及养老机构。支持列入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库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旅游融合、文化科技融合、文化农业融合、文化工业融合等融合示范性强的新业态项目。支持大运河文化带、京张体育文化旅游带相关项目建设,支持旅游重大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支持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研学旅行、旅游小城镇和新产品、新业态项目。

      二、支持产品

      工行河北省分行发挥集团综合金融服务优势,为企业提供“债、贷、股、代、租、顾”金融服务,具体金融产品包括项目贷款、营运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等,并可根据需求,为企业量身定做全套金融解决方案。

      (一)项目贷款。在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阶段,可根据实施主体需要,提供最高不超过总投资80%的项目贷款。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可分为项目前期贷款、项目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同时可在项目项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项目供应链等业务。

      (二)营运资金贷款。企业在日常经营周转中遇到临时性资金需求,可提供营运资金贷款支持,以及时、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促进企业正常经营周转。

      (三)融资租赁。可将已建成、无抵押的基础设施向工银租赁公司续做融资租赁,置换前期投入的项目资金,实现存量资产变现,在不占用贷款规模的情况下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四)债务融资工具。城投企业需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融资时,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债券、中期票据、永续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可根据需要一次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循环发行。

      (五)资产证券化。新型城镇化项目运营后,为盘活存量资产,可为企业量身定做全套资产证券化解决方案,依托机构平台及分销网络,为企业提供融资成本最优的解决方案。

      (六)城市更新融资。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区域,结合企业及项目情况,办理用于拆迁改造、环境整治、综合片区整理、安置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商业开发等用途的城市更新融资业务。

      (七)专项债配套融资。在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技术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做好专项债配套融资服务。在满足相关文件政策的要求下,对项目实施主体合规提供周转便利性资金。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条件

      建设项目条件。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原则上已完成项目规划、立项手续、环评等审批资料,已开工或预计半年内开工。项目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可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收益平衡。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标准,同比例或先于贷款到位。

      融资主体条件。融资主体具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并已实现市场化运营;具有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具有良好信用状况。

      (二)申报方式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填写《2022年河北省“全面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专项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确定名单内客户,发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工行河北省分行,由当地工行工作团队精准沟通对接,迅速做好服务工作。对于名单外客户,待符合申报条件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随时与当地工行工作团队联系,由当地工行工作团队上报工行河北省分行。

      (三)审核发放

      省发展改革委同工行河北省分行,对上报项目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工行河北省分行进行独立审查和审议,按照“应贷尽贷”原则,及时给予融资支持。

      (四)反馈通报

      省发展改革委、工行河北省分行分别定期对申报项目的融资落地情况开展调度,向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通报。

      (五)时间要求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对接,摸排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并及时报送。于2022年9月5日前,按附件要求报送项目清单至电子邮箱(省发展改革委:ghc@hbdrc.gov.cn;工行河北省分行:masiyuan@hb.icbc.com.cn)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曹倩 电话:0311—86271125

       工行河北省分行 马思远 电话:0311—66000939

      附件:1.工行工作团队联系方式

       2.2022年河北省“全面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专项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2年8月9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工行工作团队联系方式.wps

      附件2 2022年河北省“全面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专项申报表.wps

      


    原文链接:http://hbdrc.hebei.gov.cn/web/web/zcfg_szcfg/2c94738482a698090182ab21c73d044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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