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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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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

      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部门,省事管局:

      依据《河南省省级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豫财建〔2019〕28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主要包括节能降碳和节水改造、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等。

      (二)节能和循环经济重大工程,主要包括废旧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等工程。

      (三)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奖补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

      (四)支持碳达峰试点建设、节能降碳智慧管理平台建设等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两种方式予以支持。其中,省直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项目采取资金补助方式,当年下达投资计划;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对国家公布的我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单位进行资金奖励;其他重大工程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在项目建设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验收通过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坚持绩效优先、示范引领,申报项目在行业或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能够形成显著的节能降耗效果,为全社会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表率。

      (二)项目实施条件较好。申报项目应为拟实施项目或在建项目,项目配套条件好,土地、项目资金等前期工作基本落实,原则上202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24年10月底前完工验收。

      (三)择优推荐上报。各地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循环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发动,高标准谋划申报相关示范工程。省直公共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能耗、水耗现状,有针对性地谋划节能、节水改造及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等项目,鼓励一体化综合改造。对于存在未清算项目、未完工报告项目的省直公共机构和县(市)不得申报2023年备选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期原则上到2024年10月底。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实施主体未列入“信用河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现状,以及能耗、资源利用情况;实施项目重要性和必要性。

      3.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按照可量化、可考核要求,合理确定实施方案整体绩效目标。围绕实现绩效目标,提出实施方案重点任务,明确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工艺技术、设备清单,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和建设时序,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实现绩效目标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以及相关材料。

      (二)强化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项目验收、资金奖补的重要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在指导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当结合拟实施项目建设规模,提出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完毕后,应当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并将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作为完工报告重要内容一并报送。

      (三)按要求申报材料。各省辖市要按照项目申报权限下放要求,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并做好备选项目申报指导服务工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省事管局要认真组织储备项目,2022年9月10日前将备选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及扫描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请于10月底报送2021年度省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奖补资金清算材料。

      

      附件:1.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

       2.实施方案编制格式(省直公共机构)

      

      2022年8月3日

      附件1:2023年省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专项资金备选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实施方案编制格式(省直公共机构).doc


    原文链接:http://fgw.henan.gov.cn/2022/08-30/2596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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