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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这十年•社会组织】多措并举 稳中求进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02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结构,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党建引领,确保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严密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系。2019年6月,经省委组织部批准,依托省民政厅成立省社会组织党委,统一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委书记由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分管副厅长(兼省委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副书记)兼任,16个省直有关部门的同志担任委员。同期,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起16个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综合党委兜底管理无主管、脱钩社会组织的党建;11个市全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100个县(市、区)建立党委或赋权综合党委指导全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此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职责分明、上下联动的焕然一新的管理体系。

      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制度。2016年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目标任务,明确了实现路径,为社会组织党建提供了根本遵循。此后,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相继出台,逐步解决了社会组织党建基础薄弱、制度缺失等问题。2017年明确了党组织活动经费筹措渠道,规定联合党组织可由财政每年补助3200元,解决了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经费窘迫的难题。

      实现“两个覆盖”动态清零。为有效推动“两个覆盖”,2019年组织清零攻坚行动,打响“两个覆盖”关键战役。当年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目标。2020年以来组织开展“三整一提升”行动,巩固两个覆盖成果,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应建尽建率为100%;党组织覆盖率达到84.5%。

      深化“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2018年以来在全省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三年共评比表彰70多个,起到了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五年来举办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班5期,受训人数420人;带动各级举办重点培训、全员培训,7000多名党支部书记受训,提高了新任党支部书记的业务能力。稳步推进全省党员负责人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占比达到社会组织总量90%。

      效率赋能,营造社会组织良好的发展环境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先后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筹备审批、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项。落实“一次办好”要求,在省直部门中率先完成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全省统一受理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通过优化流程、压减材料、压缩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减率列省直部门第一,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零跑腿”、“全程网办”。完成年报上线目标,全面推行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线上年报,实现年报“零跑动”。

      顺利完成脱钩改革任务。按照山西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的部署要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稳妥组织实施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共有211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和1364家市县级行业协会商会如期实现脱钩。通过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管办一体、治理结构不健全、自律性不强等问题逐步解决,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出台《山西省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山西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进一步激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扎根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扩大居民参与、培育社区文化、促进社区和谐,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健全完善打击防范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发现核查处置力度,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综合监管,形成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成立了山西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建立联合执法和资金监管两个机制,初步形成了由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共同组成的综合监管体系。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民政厅通过年报、抽查检查、专项审计、等级评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等手段依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活动开展、章程履行进行监督,加强与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不断推进我省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工作,落实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行动。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了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了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了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了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对一些社会团体乱设立分支(代表)机构、乱使用名称、乱收费、乱开展活动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减税降费有关要求,持续加大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力度,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社会服务机构违反非营利属性的行为,牢固树立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不断健全完善非营利监管制度。

       时代使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参与协商治理。各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以沟通、协调、监督市场主体为主要方式,协调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平衡各方利益,调解贸易纠纷,加强市场交流,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当前,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中有近1/5的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或参与制定各项行业标准,为我省市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参与脱贫攻坚。十八大以来,全省共有2903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累计参与扶贫项目1544个,累计投入资金超过8.37亿元,受益人群超过121万人次。

      参与乡村振兴。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各尽其长,各显其能,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尤其是在助力乡村人才培养、助力乡村生态保护、助力乡村社会治理、助力城乡融合发展上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力量。2021年全省共有1300余家社会组织参与助力乡村振兴,参与乡村振兴项目320个,投入资金约1.9亿元。

      参与疫情防控。“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全省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普及防疫知识,组织爱心义捐,在全省疫情多点突发的情况下,号召社会组织党员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志愿服务,协助做好社区疫情排查。

      参与防汛救灾。2021年秋季,山西洪涝灾害发生后,全省1000余家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累计捐款捐物2.85亿元,动员会员(单位)捐款捐物共计2.7亿元。



    原文链接:http://mzt.shanxi.gov.cn/ywsd/202208/t20220831_7038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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