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9月9日讯(通讯员 廖颖志 罗瑾瑜 周红辉 朱卫军)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娄星法院快速执结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为就医者追回经济赔偿款19万余元。
2020年4月8日,年近七十的原告郭某某因在家中洗澡时意外摔倒导致骨折,随即被家人送往娄底某某医院进行救治。在接受该医院的手术治疗后,郭某某病情反而加重。郭某某经专业机构鉴定后,确定某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郭某某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郭某某随即提起诉讼。2021年12月13日,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娄底某某医院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19万余元。某某医院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驳回郭某某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某某医院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某某医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郭某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年岁已高,且因就医治疗等经济损失较大,家庭经济困难,随即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保险等进行财产调查,发现并无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该某某医院仍在运营,执行法官便立即电话与被执行人某某医院负责人刘某某沟通,将申请执行人郭某某的伤情及困难、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执行阶段的工作一一说明,尽力释法明理,刘某某提出医院经营困难,且对判决不服,暂无履行能力。柔性执法无果后,执行法官转变思路,亲自到被执行人某某医院与负责人刘某某进行面对面沟通,从人情与法理的双重压力到法律后果方面进行深度交流与说明,要求医院尽快履行义务。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并通过网银转账将所有案款履行到位,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民生问题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娄星法院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加强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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