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安网9月9日讯(通讯员 江海兵 唐蓉 龚雪儿)“对这个结果我很满意。新洲法庭高效调解、执行,我要点赞”。近日,津市法院新洲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营商环境纠纷案。经过法庭干警释法明理,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货款给付义务。
2021年2月2日,被告津市市某建材有限公司向原告武陵区某建材经营部采购砂石。因各种原因,被告尚欠原告材料余款5万元余元和律师费若干。2022年8月,原告在催讨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新洲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建议双方采取云上法庭诉前调解来节约时间成本。同时,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到被告企业进行现场走访调查沟通,督促其要自动履行。在云上法庭调解笔录签字后,被告立即向原告转账,一起涉企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新洲法庭持续优化司法服务,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用实际行动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化解服务,并积极探索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为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法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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