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绵阳市游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超(化名)涉嫌犯诈骗罪一案,经游仙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依规当庭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93年出生的男子王超(化名),市绵阳市三台县人。2020年9月,王超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陌陌APP发布学历提升等虚假广告信息,谭某某电话联系王超咨询办理学历证书事宜,并提出愿意担任其代理。2020年9月,谭某某先后将3名被害人的“学费”9000元用微信转账给王超。2020年11月,王超又以帮助做作业为由,通过微信向其中一名被害人收取900元。后因无法帮助被害人办理学历证书,导致3名被害人被骗9900元。诈骗所得,被告王超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销。
2021年11月,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超犯诈骗罪,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游仙区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在案发后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遂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判决被告人王超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汤科林 张黎 刘沫汝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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