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十四五”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9月8日
附件
上海市“十四五”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项目
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十四五”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任务的实施,根据《上海市绿化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持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十四五”新建改建口袋公园(街心花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量,给予一次性市级补贴。补贴标准上限为每平方米300元,建设标准低于每平方米600元的,按实际建设标准,给予50%的市级资金补贴。
第四条(资金来源)
市级补贴资金在绿化基金中安排,按照《上海市绿化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实施管理。
第五条(项目审核)
(一)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十四五”期间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计划,于每年四季度下达下一年度建设任务。各区根据《上海市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设计方案,报市绿化市容局审核。
(二)市绿化市容局审核通过后,由各区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实施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资金申请拨付)
(一)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由各区绿化市容局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市级补贴资金申请,报送以下申请资料:
1、资金请款请示;
2、项目立项文件(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3、竣工验收报告;
4、项目审计(审价)报告。
(二)市绿化市容局牵头组织提出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建议,按照绿化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形成意见建议后,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联合请示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地产集团按照市政府同意的额度上缴市财政国库,相应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由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区级财政。
第七条(监督管理)
(一)各区绿化管理部门是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项目的管理主体,组织各区项目申报和实施,在严格执行现行财务制度的同时,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市级补贴资金效益。
(二)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负责对口袋公园(街心花园)建设项目开展指导、推进、检查和评估。
(三)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市级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第八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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