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胡康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对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审委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少年审判法庭负责人陈洪峰被评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据悉,我省三人获此殊荣。
自2008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以来,陈洪峰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百余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95%以上,他积极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多次受到省法院、衡水市委的表彰,连续多次获得嘉奖和个人三等功。
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中,陈洪峰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预防体系,将单一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审判、审后帮教这一层面延伸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领域,进行“圆桌审判”“温情审判”。他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切实保障权益。对未成年人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讯问语气平和,寓教于审,教育到位。每次庭审前后,陈洪峰坚持进行回访考察,从家人、社会及个人前途等方面与被告人谈心,到看守所看望,到辖区派出所、社区,重点考察一些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采取“法官说法”“法官谈心”、赠送书籍等形式,对少年犯进行面对面的帮教,敦促他们的父母用家庭温暖进行亲情感化。同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帮助其就业、就学。
工作中,陈洪峰还注重强化宣传教育,多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校园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学生数千人次,发放法治宣传页万余份。通过讲解法律条文,结合典型案例进行辅导,教育同学们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多次组织以青少年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青少年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传播社会正能量,促进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少年审判程序上,他积极开展审前评估、缓刑听证,协调沟通社区矫正机构。近年来,他还积极与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提高工作针对性,引入心理矫治,积极做好司法延伸,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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