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放得出”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两率先”探索规范社区矫正检察监督
□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黄陈炬
2021年以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致力打造以“善于执法、执心向善”为理念的“善执”工作品牌,能动履职,在全省率先组织召开社区矫正处罚公开听证会,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助力社区矫正对象“管得住”;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区域请假机制,有效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助力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两个率先”有效破解社区矫正请假难的监管难题,做到监督有力度、护企有温度,为企业纾困减负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约谈社区矫正对象
检察官向监管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善于执法 震慑作用有力度
让社矫对象“管得住”
“我错了,我会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刻反省,自愿接受惩罚,希望别人不要重蹈覆辙。”日前,在集美区检察院于全省率先组织召开的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处罚公开听证会上,社区矫正对象陈某真诚悔过。
此前,陈某因犯盗窃罪被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在离缓刑考验期结束只剩4天时,陈某抱着侥幸心理,未向社区矫正机关请假就私自陪同朋友到外地游玩。越界行为被发现后,陈某又多次将手机关机,拒不接听工作人员电话,且隐瞒事实抗拒监管。
获悉该情况后,集美区检察院为对陈某的违规行为做到精准处分,组织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专职调解员、执业律师担任听证员,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案件当事人等参加,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听证会上,听证员经过向案件当事人提问、听取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陈某漠视监管规定不假外出,且隐瞒事实抗拒监管,情节恶劣,应当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最终,陈某被公安机关决定处以行政拘留5日。
“陈某的案例并非个案。”据介绍,为杜绝此类情形,集美区检察院双管齐下,通过组织公开听证树立了“警示牌”,监督监管机关增加抽查打卡和点验次数,围起了监管“栅栏”,先后对30余名不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训诫或警告,建议撤销缓刑1名,起到良好的震慑作用。
执心向善 司法监督有温度
让社矫对象“放得出”
“多亏了出台的新规定,我才能及时赶到外地与客户谈生意,顺利签下一个大项目。”几天前,集美区检察院辖区某社区矫正对象、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专门到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与检察官分享其成功签约的喜悦。
刘某所说的“新规定”,便是2021年8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的《福建省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原来,按照以往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需要跨市、县活动的,应当提前3日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但不少商业活动往往是临时安排,因请假手续繁琐、提前审批时间长、批假时间短等因素,导致企业经营者外出考察难、谈判难、拓展难,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据该院检察官介绍,自《办法》实施后,像刘某这样的涉民企社矫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请假手续简化了,外出时间延长了,从制度上为社区矫正对象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让社区矫正对象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探索创新 回应社矫对象呼声
破解社矫请假难题
实践出真知,制度创新的开花结果,离不开实践的土壤。去年以来,集美区检察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将破解社区矫正请假难题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工作做法为新规定的出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集美区检察院在日常办案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反映“申请外出难”呼声强烈。
为回应社区矫正对象的呼声与需求,集美区检察院在上级院的指导下,部署开展专项检察,组织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座谈会,听取和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调研的基础上,该院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探索建立简化请销假审批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实现“长久治”。
2021年4月,监管机关采纳了该院的检察建议,通过区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出台《集美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数据显示,自《细则》出台以来,已批准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因工作和经营需求外出200余人次,无一人脱管,做到了既“管得住”,也“放得出”,请假难问题得到显著改善,工作做法被《检察官说法》栏目等媒体报道,办案成效显著。
下一步,集美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能动履职,在惩治违规不假外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充分释放制度“红利”,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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