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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绿碳司法保护融入“农综改”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4

      绿水青山靓华安

      ——华安县人民检察院创新绿碳司法保护融入“农综改”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威 陈思睿

      日前,华安县人民检察院与华安县乡村振兴局相关领导齐聚一堂,双方会签《绿碳检察保护助力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我管促都管”,绿碳司法与乡村振兴互融互通,发挥强大合力,确保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落地落实。

      近期,华安县成功入选全国2022年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名单,系我省入选的唯一县区。华安县具体谋划13个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其中就有华安县检察院绿碳司法保护工作创新融入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据悉,该举措属全国首创。

      华安县检察院绿碳司法保护工作,以建设漳州绿碳司法保护实践(华安)基地为抓手,立足华安实际,打造集绿碳司法保护实践推介、碳汇资源交易演示、生态法治宣传教育等为一体的实践基地,探索构建“检察推动+部门联动+社会互动”新模式,助力“绿盈乡村”建设。

      三方联动

      全力解决治理顽疾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如何协同发力?乡村环境治理顽疾如何解决?

      带着问题,华安县检察院不断摸索前行。几经实践,该院推动实现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等行政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联系协调机制,严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各类破坏农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

      同时,该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服务乡村环境治理专项监督行动,推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监管、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被告人康某向汤某购买桉树林。康某在未全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并加工,后以每立方米780元的价格出售给洪某、王某、黄某。案件移送华安县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以滥伐林木罪对康某提起公诉。康某被法院依法判决处罚。

      然而,在华安县检察院看来,此案并未结束。其间,该院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支持引导作为赔偿权利人的行政机关与侵权行为人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在此案中,康某砍伐生态公益林,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相关单位未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华安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审查。通过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咨询专业人士、研判损失价值等方式,明确侵权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

      之后,该院依法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经现场支持引导、释法说理,促使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书》,康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万元,同时对所破坏的林地补植修复。

      眼下,在华安县,已形成“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三方联动的局面。

      三位一体

      全面保障乡村生态

      几年前,邹某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郭某等人非法开采高岭土资源,直至案发。华安县检察院对邹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损害公益案立案审查。同时,提起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所提的承担地质环境治理修复费用、通过市级以上公开媒体就非法采矿破坏环境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均获法院判决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该院并没有就案办案。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生态环境赔偿费用缺乏统一账户收缴、规范的使用管理程序等问题,该院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专题报告,拟制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县委县政府设立生态修复资金专门账户,出台《华安县生态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如今,这已成为华安县“保碳、复碳、增碳”的“碳汇补偿”专门账户。

      不仅如此,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一直是华安县检察院实践的方向。今年来,在该院的推动下,已实现补植复绿“实地修复”、绿色公益宣传“人文修复”、缴纳修复资金和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三位一体全面修复,有力保护了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古树名木等。

      三员发力

      全民营造美丽乡村

      不久前,华安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某水产养殖公司将养殖池消毒水排入西公溪。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建过滤池等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情形。

      接到举报后,该院立即组织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证实该养殖场存在未建环保设施、直排污水的违法行为。次日,该院即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并将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及时接到线索是华安县检察院发挥基层力量的成果。近年来,该院聘请村干部、乡贤等担任乡村绿碳公益司法保护观护员,提供案件线索、专业咨询、参加听证、圆桌磋商、宣传引导等方面协助。如该院聘请10名河道专管员担任公益诉讼观护员,实现公益诉讼观护员在全县乡镇范围全覆盖;建立工作联系微信群,及时促进小问题立查立改;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拓展案件线索来源。

      在该院的引导下,观护员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督员+宣传员”优势和基层力量,发动全社会关注、参与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我院绿碳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农综改项目,提振能动检察履职服务乡村振兴、保护绿碳的信心和决心。”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该院将运用好“检察+”推动绿碳司法保护各项机制任务走深走实,力求减排放、保碳汇、促增效三方极致,打造具有华安特色的地方品牌。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2/zhengfagaige_0922/226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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