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开庭审理行政相对人诉被告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户籍登记及行政复议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有共同被告的行政案件,可以由共同被告协商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局长陈淼作为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庭审中,诉讼各方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围绕行政案件的争议焦点,针对该案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发问和辩论,整个庭审有序进行。另外,在法庭询问环节,被告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办证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在庭审中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详细解答了户籍销户办理流程及所依据的规章制度。
此次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负责人出庭不仅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也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到庭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为规范执法作出了很好的表率,在今后执法中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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